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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成都市推出中试环评新政策

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成都市推出中试环评新政策

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“进解优促”和“立园满园”决策部署,高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,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《简化优化中试项目环评办理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落地政策措施》(成环发〔2025〕7号),通过“豁免、优化、简化、强化”四大举措,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的“断链”问题,为建设西部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力支撑。

 

政策亮点


01豁免中试项目环评办理方面

对不产生废气、废水、危险废物的中试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;利用原有中试设施设备,污染物排放种类、排放量、环境影响均未超过原环评且环境风险水平不增加的新的中试项目,可不再办理环评。

 


02优化中试项目环评办理方面

无立项确认文件的,中试单位可提交区(市)县级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同意意见,即视为项目立项;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中试项目,用地、安评、能评等事项不作为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条件;满足一定条件的中试项目,可“容缺”推进行政审批程序;中试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,环评审批即受理即批复。

 


03简化中试项目环评编制方面

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国家实验室和“卡脖子”的产品及技术中试项目环评,按照“一事一议”原则,采取包容性审批;产业园区内中试项目可直接引用现状环境监测数据,依托的基础设施已按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并运行的,可简化相关依托设施分析内容;鼓励集中布局的多个同类型中试项目采取“打捆”方式开展环评,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型中试项目可编制一份环评文件。

 


04强化中试项目服务保障方面

组建中试项目环评服务团队,开辟绿色通道,“一对一”全程提供指导服务和环评办理保障;优化总量指标管理,针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中试项目,由全市统筹调剂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;氮氧化物、化学需氧量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.1吨,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.01吨的中试项目,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。

成都一直致力于构建“审批最简、服务最优、效率最高”的中试政策环境,并在中试环节政策创新上不断突破,为中试平台建设按下“快进键”、为科技成果转化注入“强动力”,以吸引更多高校院所、科技企业、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成果落地成都开展中试,加速建设西部中试中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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